電采暖戶 可申請峰谷分時電價
臨近供暖季,對于用電采暖的居民來說,電費是一筆不小的負擔。寶雞市居民可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,用電谷段22:00至次日8:00每度價格降低0.20元。
據寶雞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,今年8月29日起寶雞市就實施了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。此項政策降低了電采暖用戶成本,鼓勵不具備集中采暖用戶采用電采暖等清潔采暖,助力治污減霾,支持清潔供暖普及推廣。政策實施范圍包括:一是電網企業直接抄表、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,即實行“一戶一表”居民用戶(不含居民合表用戶);二是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,即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(不包括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用電),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、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、宗教場所生活用電、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以及監獄監房生活用電。
居民生活用電峰段為每日8:00至22:00,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加0.05元,用電谷段為每日22:00至次日8:00,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上每千瓦時降低0.20元。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城鄉居民用戶,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電量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,執行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,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。
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,可提前5個工作日,持相關證件、近期交納電費的憑證到就近的供電營業廳申請辦理。供電企業完成表計調整或更換后,開始按照峰谷分時電價計費。


